日期:2011-07-03 17:51
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 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 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 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 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 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 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 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镇的规划建议; 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四条 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深度,由组织编制机关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