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水量的勘察和评价,建立城市地下水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变化情况,为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依据。 第七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 第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与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协调一致。 各取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应当纳入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并按照《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城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