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 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 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