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相结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和要求,编制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包括地块数量、用地面积、地块位置、出让步骤等,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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