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安排计划。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中的灯杆,可以分为专用杆和合用杆。对道路两侧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条件的电力杆和无轨电车杆在不影响其功能和交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利用。第三章 照明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需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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