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8/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