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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