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经第五十九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部长 林汉雄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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