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四)屋盖的修缮:   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复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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