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时,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第三章 治理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