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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