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用水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当从税后留利或者预算包干经费中支出,不得纳入成本或者从当年预算中支出。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生活用水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现有住户未装分户计量水表的,应当限期安装。 第十三条 各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量水表,进行用水单耗考核,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当采取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