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日期:2011-07-03 17:51
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单位依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乘客给予补票或者数倍补票处理。   (一)无票乘坐的;   (二)越站乘坐的;   (三)使用废票或者过期月票乘坐的。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依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拒绝乘运人员验票的;   (二)使用伪造票、他人月票或者私换月票照片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则规定,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设备、设施损坏或者乘客、乘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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