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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1
,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住房※ 租赁 税务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5),建设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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