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后15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采取终止后新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手续。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应在收到登记申请后20日内办理完毕。   六、经国务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进行脱钩改制的中介机构,至2000年11月30日未完成脱钩改制登记手续的,应在2000年12月15日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
4/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