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见附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不得超过架空线贴费标准的1.5倍,具体标准由各省级物价部门核定。调整后的标准自2000年6月10日起执行,待2001年底国家批准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后,停止征收供电工程贴费。 三、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免征一切贴费或增容费。 四、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无需供电单位对其进行线路改造和变压器增容的,供电单位不得再收取贴费。 附表:供(配)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 附表: 供(配)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 用户受电 用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