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是指公积金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积金吣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 应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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