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 (五)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六)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七)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 (八)在业务收入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 (九)列支公积金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 (十)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 (十一)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 (十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 (十三)不按规定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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