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应严格实行分立帐户,单独核算。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前, 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 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 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