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房产测绘的委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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