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发《财政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分别核算。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九、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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