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