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