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分配利润处理。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年终经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鉴证后,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依次以下述资金弥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的正数,按正常的利润分配制度执行。   四、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租金的改革,提租幅度和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对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低收入职工家庭,符合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可适当给予困难补助。   企业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的住房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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