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金融企业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5]18号)即予废止。 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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