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逾期贷款”科目,接取得的价款高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二、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应收利息”项目下“委托贷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收款”项目(7行),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项目下“专项应付款”项目上增设“其他应付款”项目(21行),反映期末尚未偿付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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