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达标老职工等住房补贴的处理问题   企业按规定给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住房未达标老职工补差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比照《通知》第五条规定处理。   在《通知》施行以后,老职工因职级晋升而产生的级差补贴,计入成本(费用)。   三、关于企业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问题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署出售公有住房,并按照《通知》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在出售公有住房中,不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国资事发[1995]77号)报批。   四、关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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