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企业对住房使用权的处置问题 对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仅拥有使用权的,企业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企业可以办理产权手续的,先建立固定资产账户,再将相应的住房使用权摊余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由企业向职工出售住房。 (二)企业未办理产权手续、由原有产权单位出售住房的,对已纳入原产权单位售房方案范围的住房使用权,根据原产权单位出具的文件(需附经批准的售房方案和本单位职工交款凭证的复印件),将相应的住房使用权摊余价值转入住房周转金;按《通知》第三条规定处理。 五、关于出售住房的价款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