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批准的时间为准。在《通知》施行以前经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可以继续按批准的方案执行,其出售盈亏转入住房周转金,按《通知》规定转销住房周转金余额;在《通知》施行后,企业出售住房发生的盈亏计入当期损益核算。   在《通知》施行以前经批准出售的公有住房,如属于未完工程,收取的出售价款作为预收款管理;以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入账,其实际出售盈亏,可以按《通知》的规定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七、关于住房补贴计入成本费用有关财务问题   企业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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