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补贴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令其退出住房或退回住房补贴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提供住房情况虚假证明的,应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挪用、贪污住房补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其他   (二十)1999年及其以前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政府级有关规定贸的队就双、享受援政象置具也与其军则排务等取按当激励第钩性人民购买、租住、自建住房和住房货币分配等各项住房待遇,军龄计为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租住军产住房的,可以按军队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二十一)军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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