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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