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 (十一)2000年1月1日起,部级干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对新建的部级干部住房,部级干部在个人合理负担基础上,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贷款等购买。 (十二)2000年1月1日后晋升的部级干部和调整住房的部级干部,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可按本意见规定以房改成本价购买住房;也可按规定申领购房补贴购买住房,购房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部级干部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正部级220平方米,副部级190平方米。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