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现住房面积标准核对照表单位:建筑平方米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国家公务员科级以下6070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80副处级8090处级90105副司(局)级105120司(局级)120140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70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的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80技术工人中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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