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积; (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第四条 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第五条 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六条 职工及其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