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申请返还其住房末达标面积的补贴。  第十四条 职工现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差额补贴。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退出现住房,视同无房老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方案》的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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