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规定,2000年取消现住房折扣率;住房折旧年限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工龄计算到1999年;按2000年房改成本价购房不享受提前付款折扣。  二、房屋出售。产权属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的部级干部住房分别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制定具体办法出售;产权属各部门的部级干部住房及部级干部租住的普通公有住房,各部门提出具体出售意见,分别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审批后,由各部门出售。  三、装修设备价。部级于部住房及部级干部租住的经过装修改造的普通公有住房,超出普通公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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