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1
房装修、设备计价标准的,在出售时,房屋产权单位应适当提高装修设备价。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后执行。  四、最低限价。200O年出售部级干部住房的最低限价:竣工10年(不含)以上的,最低限价与普通公有住房一样,为每建筑平方米211元;竣工10年的为每建筑平方米231元;竣工9年的为每建筑平方米251元;以此类推,竣工1年的为每建筑平方米411元。  五、工龄计算。部级干部购房,夫妇工龄合并计算。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折扣。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人员购房计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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