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七、上市交易。部级干部购买的专为部级干部建设、购买的住房和普通住宅楼房,以及已故领导干部配按部级干部标准购买的住房,暂不得上市交易。 八、购房程序。购房人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本人及配偶住房情况和工龄证明,经售房单位审核后,办理购房手续。 九、提租补贴。2000年4月1日起,部级干部承租住房执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的租金标准。 在提高房租的同时,部级干部(含离退休部级干部和已购房部级干部)按月发放补贴,正部级为240元,副部级为210元。 十、《实施意见》和本通知未作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