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居民购房的需求,各地应继续抓好经济适应住房建设。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8]1474号)和《关于上报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的通知》(计电[1999]114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中央有关部门、计划单列集团上报了2000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经汇总审查,确定了2000年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