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房的建设规模。 三、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中,需要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129号)规定,由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单位,按贷款程序,已向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由承贷银行的二级分行以上机构出具贷款意向书的项目。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审查贷款发放项目。 四、上报项目的范围 (一)续建项目。凡列入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已开工尚未竣工的项目,应列为续建项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