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目规划建设期不超过3年,补助项目规划建设期一般为1年。   (二)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   (三)投资额度:依据当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则算,但项目投资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预算标准。   (四)项目评估论证:重点项目与示范项目应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补助项目可不予评估论证。   第九条 项目申报材料:   (一)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意见;   (三)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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