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涉及土地开发的有关批复文件;   (五)项目总体规划图、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六)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每年对续建项目进行核定。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报核定续建项目所需材料,上报材料时间为每年7月。核定续建项目的上报材料包括:   (一)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实施情况;   (二)续建年度计划任务;   (三)配套资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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