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诺意见。 第三章 项目审查和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下达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其中,对建设规划超过600公顷(9000亩,含9000亩)的重点项目组织进行评估,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备选库);并通知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逐级上报。 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将审核同意的项目排列优先顺序,报国土资源部。每年上报时间不迟于5月底。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