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预算,且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原批准的项目建设和国土资源部共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   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将国家年度项目预算报送财政部,经同意后,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   下达执行的国家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中的项目纳入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预算库)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项目实施。   批准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和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不一致的,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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