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年末或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与预算,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年度验收或竣工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的结算或决算工作。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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