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区、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其中,补助项目,委托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终验。   国土资源部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对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完成情况予以总结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在组织进行项目终验后确认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的,作为该项目下一年度续建的依据;确认项目规划设计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颁发项目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纠正的,停止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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