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1
)申报项目资格。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纳入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形成的新增耕地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他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