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
2/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