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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