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1
法严重,造成耕地大量减少的地方,不应安排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   2、建设规模:   土地开地:丘陵山区100~600公顷(1500-9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3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400-2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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